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初衷 ,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对此 ,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 ,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区别,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 ,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保险的区别,
记者 蒋阳阳
记者了解到 ,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蕴含较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