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救济机制
“防火墙”
《民法典》规定机关、为“性骚扰”设置公力救济的通道 。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企业、“性骚扰”逐步从道德范畴抽离成了法律概念。演艺行业等领域的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受理投诉 、这就意味着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的责任 ,亦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有的甚至会造成受害方长期心理阴影。”
禁止性骚扰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 ,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谐的价值目标和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 。 记者 李晓明
明确“性骚扰”
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
规定“性骚扰”的
认定标准
性骚扰首先在主观上违背了他人意愿 ,